国外一些网络媒体管理经验

Posted in 网络公关广告 on February 3rd, 2008

  一、立法 

  互联网的发源地美国,在1987年成立国家电脑安全技术中心,并制定了《电脑犯罪法》,此外还有《1998年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1998年数字千年版权法》、《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未成年人互联网保护法》、《反垃圾邮件法》等。 

  美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保护法》规定,中小学校、公共图书馆等必须在其网络服务程序的目录上提供过滤器,确保未达17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接触到色情内容的成人网站,政府对学校、公共图书馆建立网络过滤技术系统提供资金支持。

  据有关部门对世界42个国家的相关调查表明大约33%的国家正在制定有关互联网的法规,而70%的国家在修改原有的法规以适应互联网的发展,依靠已有各项法律的完善来规范互联网发展。其中各国都高度重视互联网上色情、暴力等不良内容对未成年人的侵害,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在线法律或采用保护未成年人的普遍性法律进行管制使其免受来自网络的不健康内容的侵害。如美国颁布《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案》、《未成年人互联网保护法》,欧盟颁布《保护未成年人和人权尊严建议》(1998)、《儿童色情框架决定》(2004)、《保护未成年人和人权尊严建议》、《儿童色情框架决定》(2004),英、法、德、韩、巴西分别颁布《青少年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传播危害青少年文字法》等相关法律。

  二、政府监管

  各国政府对互联网信息主要有以下几种监管方式:

  政策封堵:政府通过制定互联网网址清单,封堵进入清单的网站。从技术角度讲,过滤一般使用基于路由器的IP封堵、代理服务器以及DNS重新指向等技术。

  网络实名制:韩国政府2005年10月起实行互联网实名制,以纠正网络不良行为猖獗,韩国人的上网活动目前已比较接近实名化了。

  内容分级制:各国有专门的机构对内容(主要是色情)进行评估,按等级划分,以判定哪些内容可以在网络上传播,并帮助父母过滤掉对儿童不利的内容。

  社会监督举报机制:欧盟在打击非法内容方面的主要措施是建立市民热线,公众通过热线汇报非法内容,然后由热线网络将相关信息报告各主管部门。

  政府指导:美国联邦调查局、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发布指导手册,教授家长如何追寻孩子受到网上不法分子诱惑的蛛丝马迹,如何向有关执法部门报告等细则。政府还提供相关网址,及开设网上专页和电话专线,发布有关网上儿童色情活动的最新信息,让家长提高警觉。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上网,通过安全的途径在网上学习和娱乐,美国联邦政府专门开办了一个网站,域名为KIDS.US。用布什总统的话说,这个网站“功能有如图书馆的儿童部,是家长可以放心让孩子学习、徜徉和探索的地方”。其所有网页内容均受到有关部门核查,不含任何色情内容;不开设聊天室和即时电邮服务;不链接到任何儿童不宜访问的网页等。

  英国内政部2001年设立了儿童网络保护特别工作组,专门为在网上保护儿童安全出谋划策。英国教育和技能培训部也设立了专门网站,向家长提供最新的网络安全信息。

  税收政策引导:美国在1998年底通过《网络免税法》规定政府在两年内不对网络交易服务科征新税或歧视性捐税,但如果商业性色情网站提供17岁以下未成年人浏览裸体、实际或虚拟的性行为、缺乏严肃文学、艺术、政治、科学价值等成人导向的图像和文字,则不得享受网络免税的优惠。

  三、行业自律

  “少干预、重自律”是当前国际互联网管理的一个共同思路,如美国电脑伦理协会制定了“十诫”、美国互联网保健基金会的网站规定了八条准则、各大论坛和聊天室有服务规则与管理条例等。欧盟于2004年建立了“安全互联网论坛”,广泛吸引了包括企业代表、法律强制机构、决策者以及用户群体代表在内的各界关注和参加,为各方提供了一个经验交流和借鉴以及共谋对策的平台,对希望建立自律机构的国家给予建议和支持。英国对互联网内容进行管理时贯彻“监督而非监控”的理念,半官方性质的通过行业自律组织网络观察基金会来解决互联网上日益增多的违法犯罪活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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